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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我娘家的拆迁还建房给了一套我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9 0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拆迁安置房。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权属是以房产证记载为准。离婚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拆迁补偿(无论是房屋还是货币)是对于被拆迁房屋或者被征收土地的补偿,相当于等价交换,在法律层面是不允许获利的,所以,拆迁款是归原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和土地非婚后财产,那么拆迁款也不是婚后财产。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还需要结合各地拆迁时的补偿安置方案来进行区分,比如补偿安置方案中有专门对于家庭成员的补偿,那么该部分补偿则属于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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