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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可以要求男方索赔吗?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1-09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男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怀孕堕胎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赔偿标准这一说。无合法婚姻为前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女生停止妊娠男方可以给予相关医疗费营养费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第一,系自愿。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应当能预见到同居发生性行为可能会产生怀孕及流产的后果,但是却没有阻止,而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第二,系不属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在女方流产并非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所导致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男方直接的非法侵害行为导致的流产,女方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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