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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拆除,拆迁房屋尚未取得,能否将户口迁至外省?

其他 2024-01-09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情况下是应当可以迁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纳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启动动迁工作后,会发布封闭公告,禁止户口迁移。所以,是否能够迁入,应当根据你们当地的拆迁进程而定,建议去当地的派出所问问能不能迁。
  • 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1、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2、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3、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4、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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