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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还把微信给删了

债务追讨 2024-01-09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在微信上欠钱不还,如果债权人报警处理,除非债务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否则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但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论借款金额的多少,只要符合法院立案标准,法院都应当予以立案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钱不还要钱的方式。采取公共平台曝光方式来要回欠款的,必须注意不能侵犯对方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
    1、欠钱不还要钱的方式应当合法;
    2、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对欠款人电话、短信通知还款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3、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在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公开提醒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4、欠款不还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5、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来要回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微信借钱不还对方将本人拉入黑名单,只要没有删除好友图标依然可以看到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凭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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