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20.10.9号买的开发商为坤阳置业的房子,小区位于信阳师范学院东门,叫做东门首府,承诺我们2021.6.30交房,虽然时间还没到,但是进度超级慢,感觉已经嗅到烂尾的信息,且这个开发商已经被另一个人以民间借贷告上了法庭,这个时候想跟开发商协商退房,退全额房款,以及这段时间的损失,这个情况如何处理,好处理么?

开发商违约 2024-01-09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生退房纠纷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套型相差太大;面积误差过大;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延期交房;在建工程转让情形;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无法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退房房款迟迟不退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购房者应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由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