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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还是以我名义贷的款。现在都是我在分期还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09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尚未还款的原因,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约定分期还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分期还款,执意起诉的,债务人应当作好诉讼的准备,积极应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 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需要有借条等相关证据。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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