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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在广安办护照多少个工作日可以拿到证件

其他 2024-01-10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护照后,一般是在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发放。根据《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 办理护照后,一般是在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发放。根据《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 法律分析:1、一般办理护照需要7个工作日。
    2、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3、部分情况下,可以加急受理,通过网上预申请也可能缩短护照办理周期。此外,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护照,和异地办理护照,办理周期也可能不同。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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