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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没有接到任何政府文件通知的情况下,被强制锁住单元楼大门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0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的
  • 行政机关封锁场所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就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除此之外,还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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