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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的材料有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0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前办理的无需提供)、户口本、财产权属证等。且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财产归属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财产协议要包括下列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1、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程序: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公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准备公证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
    2、确定公证机构后,向公证机构提供准备的材料提出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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