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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需要继承人同意吗

遗产继承 2024-01-10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房一般不需要继承人同意。但是如果产权所有人已经去世的,则需要继承人同意,而且一栋房屋有数个继承人的,又是共同共有人,那么是需要全部继承人同意才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卖房需要继承人同意。卖房应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标注共有人姓名继承住房份额,经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税收核定完成卖房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卖房需要继承人同意。卖房应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标注共有人姓名继承住房份额,经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税收核定完成卖房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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