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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转学需要哪些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11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转学需要手续如下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要转学,怎么开学生流出证明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 转学条件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5]
  • 法律分析:关于转学可以分为大学以下转学和大学转学。小初高转学需要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地教育局联系;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而高等学校转学需要征得转出和转入两个学校和学院的同意。分别征得两校所属的教委同意。原学校发出转学函。办理学籍转入转出手续。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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