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拍我的视频,被我当场发现,他发给别人,我可以告他吗?

侵权赔偿 2024-01-11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先行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违法

  • 您好,被人偷拍视频可以告他。偷拍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行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未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拍别人发视频是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属于侵权行为。此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