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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子在别人家店里被别人用门夹掉左手中指手指头,骨头碰住一点,现在出院了,手指肉长好了,现在不知指甲能不能长出来,经医生说是可以长出来的,但是不会像以前那么自然,现在也没有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不通过,那对方应该赔偿多少费用,孩子现在只有五岁半,医药费现在才花了三千多,希望能给一个准确的答复。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1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到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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