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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4-01-1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抵消的条件包括:
    1、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债权债务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抵消: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
    4、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和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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