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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打个比方,男方婚前买了一个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欠款70%,买房以后房价大涨,这时候房价涨到了200万,此时男方结婚了,此时夫妻一起还贷,问如果离婚了,此时房价涨到了300万,女方所属部分的比例是按最初是100万算,还是结婚时的200万算,还是离婚时的300万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1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个人支付的部分是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还款部分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女方父母还款,则是女方父母的财产。
    如果父母同意将还款部分赠与婚后的男或女方,则是婚后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无关,只能得到自己还贷款的一部分和还贷部分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共同还贷,离婚时,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算。离婚时,夫妻双方对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男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当由男方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在计算时,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计算房屋的增值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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