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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我不还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11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事人起诉被告人欠钱不还的,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还钱后,仍然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可以与对方协商,若对方仍拒绝还钱,可以起诉解决。走诉讼途径的,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像借条、转账记录等,提交到法院,法院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般情况下,立案后经过审理,法院一般会支持债权人请求,判决对方还钱。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不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起诉完还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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