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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家开一个尾货女装店,须要交多少税

合伙企业 2024-01-11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开店是需要交税的。开店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按法律规定,凡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每个月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六缴纳营业税的,开业以后按月到当地税务局保税大厅办理税务申报,如果月营业额没有达到五千元,可以申报零纳税的,当月没有营业额可以不纳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一、一般的小店需要交税吗
    1、一般的小店需要交税。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根据规定可知,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流程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2、个体工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
    3、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4、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5、如果有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
    6、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得扣除,分不清个人家庭费用的,实际经营的40%视为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7、个体工商户每月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条文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法律分析:需要。服装店需要按个体工商户纳税,需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缴税需要去当地税务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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