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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宝宝的户口一定要按照出生证明上面的名字吗?

其他 2024-01-12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一般是无法更改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的,为了严格管理,医院签发时也要在卫生部门的内部网站进行备案。但是以后可以在户口本上更改,姓名以户口本上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小孩上户口跟出生证明上的住址没有关系。婴儿出生的地址只是出生地,不是申报地,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为常住户口。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上户口不可以不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并且出生证明的名字不可以更改,出生证是唯一性编号。因为医学出生证明是要提交卫生计生网站的。证明孩子出生信息的,一般医院填写完就会上网备案,而且标号唯一。出生证的信息是录入电脑系统后打印的,私自涂改的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登记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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