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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出5个月还能要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4-01-12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出去的东西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也可以要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可以要求返还,但是是有特定的情形之下才可以。在要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小孩送人办了抚养手续后一般是不能再要回来的。根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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