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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意义上,硝酸铵是否属于爆炸物?

刑事辩护 2024-01-12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爆炸物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根据刑法中爆炸罪四要件中的客观要件,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
  • 法律分析:使用爆炸物,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就构成爆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使用爆炸物,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就构成爆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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