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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转款记录

债务追讨 2024-01-1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金额多少?有没有约定利息xt
  • 法律分析: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必须要明确转账记录要具有法律效力,在追款事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在追款时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如果能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语音通话,或是有提及相关还款日期内容的文件加以辅助,能使案件的胜诉率得到大大的提高。而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要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提供的录音有包涵如债务双方的关系情况,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那么胜算就更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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