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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媳妇起诉和儿子离婚,但他们结婚时,彩礼取了108000,父亲付了48000,儿子付了六万,儿媳娘家人那边办酒席,父亲又支付了23000多,买三景附近,买三金父亲支付两两,买三金,父亲支付了21000多,这个钱父亲能要回来吗?

彩礼 2024-01-13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关于礼金的返还,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若双方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满足条件可以要求退还。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议退还彩礼,协议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具体退还多少以男方给付的数额为限制,由双方协商。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相关法律:
    如果是索要“天价彩礼”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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