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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宫外孕手术手术台上人不行了是不是医疗事故啊?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3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宫外孕的确定不能单纯依靠B超就能得出结论,还要结合HGG以及孕酮数等多项指标来做出最后的判断。而且医疗事故的构成要求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而且这一损害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这才会构成医疗事故,而在本事件中,患者没有受到损害,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宫外孕手术失败的,如果属于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进行医疗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致使错切子宫的,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错切子宫,就会构成医疗事故。
    关键要看医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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