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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家人断绝关系

其他 2024-01-13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断绝亲人关系的的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当事人达成意愿,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亲属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1.对断绝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这一问题,法律没有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2.成年子女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进行赡养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抚慰。
    3.超出正常生活范围内的经济要求,不属于赡养的范畴,可自行决定是否支付钱款。
    4.个人婚姻自由。法律上,你可自行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亲情上,可以考虑父母意见,多沟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18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关系。想要通过法律来解除儿女与血缘父母的关系是不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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