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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无法偿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1-13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或银行贷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是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或银行贷款不还的还需要支付逾期违约金。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
    1、欠债人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若协商后债务人还不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欠债,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贷款不进行偿还,贷款机构可能会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发生贷款不还行为,贷款机构将会依法向当事人催收贷款,并且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冻结当事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并且会查封抵押财产。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法院将会强制执行扣划当事人存款等行为,用来清偿贷款机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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