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给男方买房,女方婚前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3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
    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