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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别人设置居住权

房屋产权 2024-01-13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置居住权如下:
    (一)依照合同约定设置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置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置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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