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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但公司要求立即辞职。这个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4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公司随意扣工资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命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拖欠欠薪,还要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例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障、拖欠工资或扣除工资、限制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职员利益等。这种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员工在30天前通知公司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也不进行工作交接,30天后员工也可以正常辞职。劳动合同法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辞职。用人单位主要考虑生产的连续性,员工突然辞职,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为由无限期推迟员工的离职。所以有了30天的设定。与全部劳动合同法相比,对雇佣者的各种限制规定相比,提前30天的要求是对职员的唯一限制。单位批准员工辞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在月初接到职员辞职申请后可以完全批准同意,但要到月末才能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才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职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充分承认员工的缺勤,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处罚员工。很多公司并不要求员工必须填满一个月,但也不能认为要求员工填满一个月是无理的要求。甚至,我见过工人在辞职报告中有过30天后离职、雇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不被支援的判关于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发放并不违法。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只能说,原来公司确实是故意欺负你,但别人的方法是根据法律来回避的,没有好方法。唯一可行的是与新单位沟通,告知新单位的实情,希望新单位谅解
  • 法律分析: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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