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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少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 2024-01-14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1、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最后凭借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分析:投诉人投诉住房公积金问题,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投诉事实的资料,包括(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个体户住房公积金缴纳是需要一定的证件才可以进行办理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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