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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离婚时,无房产证的房屋按以下方式分割:
    (1)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如果房屋是处于按揭期,未能取得完整产权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离婚无产权证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无产权证的房屋,即可以提前写明房子以后的所有权人,并在后续房产证办好之后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但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当事人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可以分割。分割方式:首先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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