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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在我家闹事,恶意破坏别人的名声。我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4-01-14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故意损坏他人名声该怎么处理1、故意损坏他人名声的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侵害程度不是很严重,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如果影响较大,一般就是登报致歉;(3)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4)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2、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3、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4、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 法律分析: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在公共场所公然侵害别人名誉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多次捏造事实诽谤别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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