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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

无故辞退 2024-01-14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员工辞退如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无故开除试用员工,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试用期员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符合法定的辞退情形,将理由告知员工;依法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解约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以及在十五日内及时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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