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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讨薪 2024-01-14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经济补偿金,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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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并不属于劳动工资。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基本都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依法支付的工资待遇,而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不是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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