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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女方能不搬到男方家吗?

其他 2024-01-15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女生结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到男方,看个人选择,可以迁可以不迁。如果要迁,其手续是:1、持结婚证和迁出方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迁出方的户籍证明,迁入方的村(居)委会证明,到迁入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迁出方派出所把户口迁过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男方户口是可以迁到女方的。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同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只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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