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我的离婚诉讼在第二次开庭后已经50多天了,判决仍然没有下达,多次找法院说马上下,我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4-01-15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其诉讼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一般包含了起诉、审理、判决等阶段。《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的时间一般由法院自行确认,法律并无强制要求。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第二审的判决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的裁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法律并未对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到法院开庭的时间进行强制要求,一般由法院自行确认。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第二审的判决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的裁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