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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工伤认定的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1-1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主张权利可以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核算赔偿数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一步,应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依法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应当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评残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认定的审核申请人的资料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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