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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订的电子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1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培训协议是无效:1、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那么该协议无效;2、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无效,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内容有什么1、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并和员工签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实协议就相当于劳动合同的性质;2、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但是不能收取培训费;3、公司是可以与被组织的培训的员工签订有违约金的合同,但违约金太高,此不合法。
  • 单独的培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解决纠纷问题,也就是说培训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除非培训协议是附加在劳动合同中,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训协议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约束员工的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分析:单独的培训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解决纠纷问题,也就是说培训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除非培训协议是附加在劳动合同中,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训协议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约束员工的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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