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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岁盗窃到了成年会坐牢吗

未成年人犯罪 2024-01-16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如果因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服刑期满释放后,在5年内进行多次盗窃,构成刑事犯罪,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依据盗窃数额,从重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盗窃刑事案件会判刑吗
    盗窃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判刑的,法院判刑要考虑案件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年龄、退赃等的情形,所以会不会判刑按实际情况而定。
    盗窃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判刑的,法院判刑要考虑案件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年龄、退赃等的情形,所以会不会判刑按实际情况而定。
    华律网
    华律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我国刑事判决有哪些种类
    三、我国刑事判决有哪些种类
    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以下裁判:
    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作出以下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作出有罪判决;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6)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作出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9)被告人死亡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9)被告人死亡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10)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在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10)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在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 看是否年满18周岁。涉嫌盗窃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低可以判处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对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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