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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户籍地吗

起诉离婚 2024-01-16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手续的。因为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处理的,即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特殊情况例外,可以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吗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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