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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土地纠纷 2024-01-16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永久转让,农村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进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由当事人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的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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