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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上的地址没了怎么办?

其他 2024-01-17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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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户籍地址只会在当事人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体现(具体到门牌号),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是不体现该项的;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没有该项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1、户籍地址:只会在当事人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体现(具体到门牌号),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是不体现该项的;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没有该项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户口本,否则就可以正常使用(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公民户口簿原地址不存在的情况下,公民应该及时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迁移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若公民没有及时办理迁移的情况下,其户籍资料也是可以继续用于办理身份证,只要户籍系统地址确实被注销的情况下,户籍部门才要求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再申请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属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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