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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债务要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7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2、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但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人死亡公司债务由以下人员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因股东过错导致公司倒闭的,前述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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