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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应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 2024-01-18 0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纠纷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哪些原则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1、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方式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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