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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第三个购买账号的人,但游戏账号被原号主找回,原号主用不负责

网络消费 2024-01-18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游戏账号被找回是可以报案立案的,报警也是有用的。已经出售的游戏账号被找回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行为,玩家获取账号后,设置不为人知的密码,只由其本人才能控制。当玩家支付相应对价从另一玩家处获得游戏账号的同时,也获取该游戏账号“唯一性”的特性,玩家将密码予以更改后,就只有该玩家能够取得、占有、使用和处分游戏账号上的虚拟物品和财产。在这个意义上,游戏玩家通过账号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与房屋所有人通过钥匙对房屋的支配并无不同。找回游戏账号的行为就与盗窃的行为相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卖出去的游戏账号找回算违法。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而且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会以盗窃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有用,已经出售的游戏账号被找回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行为,玩家获取账号后,设置不为人知的密码,只由其本人才能控制。当玩家支付相应对价从另一玩家处获得游戏账号的同时,也获取该游戏账号“唯一性”的特性,玩家将密码予以更改后,就只有该玩家能够取得、占有、使用和处分游戏账号上的虚拟物品和财产。在这个意义上,游戏玩家通过账号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与房屋所有人通过钥匙对房屋的支配并无不同。找回游戏账号的行为就与盗窃的行为相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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