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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追加被申请人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8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争议诉讼能追加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或者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够追加当事人。例如在劳动诉讼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其参加,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法院追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不能追加被申请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只能是用人单位,如果是因劳务派遣产生争议的,被申请人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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