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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怀孕了怀孕三个月男方不想要孩子了女方可以要赔偿吗

同居 2024-01-1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如下情况是,法官可能会支持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三)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只有如下情况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同居期间怀孕了,现在男方要求打胎,说明他不想要这小孩,也没有心理准备结婚生子,令你怀孕不单是他过错,是你们共同产生的,所以他不需要向你赔偿,但打胎的费用和后期的营养费,他必须负责一半,如果你们感情没有破裂,正常情况下男方会负责全部费用,并保存感情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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