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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不在同一个城市交,但已满12个月,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4-01-1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险交满12个月不是同公司,也是可以的。只要劳动者有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生育时,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跟生育险是由哪些用人单位交的,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不是一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劳动者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法律分析: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2、生育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生育保险的正常支付和连续支付时间符合当地标准,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应当在参保人生育结束后一年,即小孩出生那天算起的365日内提出材料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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