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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迁户口回原户籍所在地吗

其他 2024-01-18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将户口迁移回结婚前的原户籍所在地。
    二、不想迁户口可参照以下3种方法:
    1、不迁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方的户口并非一定要迁出,还可继续留在原处。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原有的结婚证上加盖“离婚”公章,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就可以了。但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离婚判决书要求等情况的除外。
    2、另立门户。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调解离婚,都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些地区还有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女方向迁入地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所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比如离婚证明及结婚证明,以及当地户口迁入的其他条件证明,申请迁出得到允许后办理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结婚前的户籍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等。离婚后双方可以拿着自己原来的户口簿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户口迁出手续。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交出原来的户口簿,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判决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但是要在户口簿上写明户口迁出的原因和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离婚后户口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迁回原籍,也可以选择分户。且当事人因前述因素导致户籍变更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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