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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

拆迁补偿 2024-01-18 15: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2、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价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
    5、厂房重置成新价费用:即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所需的金额。
    6、停产停业损失费:即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法律分析:工厂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拆迁费,按厂房标准补偿。标准因地制宜,不按农舍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尽量参照厂房标准或靠近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包括大坝、水池、厂房、道路、障碍物等。
    设备折旧处理。对于不能在工厂内移动的设备设施,应提供购置发进行折旧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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