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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是合理的吗?

讨薪 2024-01-1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周末加班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安排调休。在周末加班且无调休的加班费,则不能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
    (一)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
    (二)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据此,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如果不愿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也就是说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规定,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 周末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没有加班费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的,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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